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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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第二期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报名的通知

标签:  时间:2009-09-10 点击:4251 来源:深圳风景园林协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建函[2004]63号《关于开展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园林企业的要求,我协会2009年下半年继续开展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现将报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承办单位: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广州市市政园林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培训范围:广东省各地的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等人员

参加培训人员的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园林绿化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或管养工作2年以上;

(2) 与园林绿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园林项目施工或管养工作4年以上;

(3) 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或管养工作6年以上。

2、获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培训内容:

(1)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与项目管理概论

(2)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基本技术知识(含园林工程、园林种植、园林建筑)

(3)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合同与成本管理

(4)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

(5)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

(6)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

培训形式: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考试。

1、自学时间为一个月。其中集中上课指导3天半、考试半天,共4天;

2、学员参加五门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发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申请参加下一次考试。

培训及考试时间:

2009年第二期培训班拟在10-12月举办,上课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考试时间:初定20091227日。

六、收费标准:

750/人(含报名费、讲义费(共四册)、培训费、考试费、发证工本费、午餐费、杂费、税金等)。使用支票请写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

七、报名及交费:

1、报名交费地点:广州市市政园林专业继续教育基地(解放北路911号)

2、报名及交费时间:

2009910日至930

3、填送报名材料:

凡需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要填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培训申请表”(表附后,可复印、按要求填写)。送培单位要在申请表“企业对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意见”栏目中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同时要附学历证书、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有职称人员)的复印件各一份(每份复印件都要盖公章才有效),并同时交标准大一寸蓝底彩照三张。

4、培训资格审查:

广州市市政园林专业继续教育基地把报名材料和汇总表集中统一送省风景园林协会,由省风景园林协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录取为正式学员。

八、上课考试地点:

上课考试地点与报名交费地点相同。

九、发证:

凡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发给《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该证书是属园林绿化工程和管养项目负责人的合格证书。

十、其他:

1、全省其他城市园林协会(学会)或省协会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人数超过50人的,可在当地办班。收费标准不得超过750/人。

2、广州市市外报名学习的人员要住宿的,可自行解决,也可与培训单位协商解决,并与培训单位联系。

十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电话:86662576   86664326  

    真:02086660105

联 系 人:彭利莉  吴毓仪(15014222202

网址:www.szylpx.com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联系电话(传真):02083186215    02083191682

联 系 人:陈艳华、方婷

网址:www.gdala.com.cn

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申请表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

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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