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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人才引进业务明日启动

标签:  时间:2009-05-08 点击:2572 来源:深圳风景园林协会
 
今年人才引进业务明日启动
阅读: 2 出处: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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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苹)记者昨天从市人事部门获悉:我市2009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本月8日启动。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和引进在职人才受理时间为5月8日至12月4日(节假日除外);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受理时间为5月8日至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全年工作日内均办理市内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

  市人事局近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深圳市2009年度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以及《关于2009年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2009年我市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才引进的相关细则均已“出炉”。

  根据《办法》和《通知》,我市今年人才引进实行总量控制,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才需求。

  《办法》规定,凡在我市落实了用人单位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接收入户手续

 

  根据该办法,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接收:毕业院校为国家教育部或省属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我市院校毕业生;我市生源毕业生。

  不符合这些规定条件,但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可在其毕业当年申请接收,但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接收。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接收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市生源毕业生,应及时向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通过人事代理办理接收手续;符合个人申办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接收手续。

  办理程序和报送材料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查询。凡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材料超过30份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事局预约批量受理,市人事局将安排专人办理相关业务。

  市人事部门强调,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市人事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没有依法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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